安徽乐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晓与安徽亚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李俊、安徽乐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创新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2624号民事判决书及安徽亚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李俊上诉状,判决内容为被告安徽亚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晓工程款526000元;被告安徽亚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李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晓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8202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4月9日,之后的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0日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李晓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14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146元,由李晓负担4197元,被告安徽亚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949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李晓负担。安徽亚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李俊的上诉请求均为请求依法撤销(2021)皖0102民初12624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现本院通知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侵权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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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珠: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丽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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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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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业准:本院受理原告徐大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 5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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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宁:本院受理原告高兵诉被告吴小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 )皖0111民初22163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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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凯菲斯汽车有限公司、徐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韵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凯菲斯汽车有限公司、被告徐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7310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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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义申:本院受理原告孙明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88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还款96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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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润能投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润能投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中润能投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 2021 )皖0111民初17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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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林:本院受理原告尹松华诉被告合肥百盛架业有限公司、张克平、桑学文、杨正轩、桑业会、马长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马长林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5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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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忠:原告黄海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学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达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学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海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48549.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本金148549. 4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12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海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0元,减半收取1990元,由被告杨学忠负担。保全费1440元,由被告杨学忠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杨学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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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忠: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言华诉被告张成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清偿借款130000元以及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以本金130000元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的逾期付款利息(此段时间计息: 130000×5.71×6%=4446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按同期市场利率计息。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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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北快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苏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南北快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款9097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90973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 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苏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南北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安徽南北快运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皖B56AB4号车辆的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16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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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博、周培培:本院受理原告罗烨与被告魏博、周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魏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烨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349000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罗烨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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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博、周培培:本院受理原告罗烨与被告魏博、周培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魏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烨货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3. 8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罗烨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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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宝健: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方宝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l.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253.2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自被告欠款之日起,每天按欠缴金额千分之三计算); 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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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晴晴: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张晴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150.6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自被告欠款之日起,每天按欠缴金额千分之三计算); 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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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骆: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童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655.1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自被告欠款之日起,每天按欠缴金额千分之三计算); 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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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三峰五金机电经营部(经营者刘玉)、刘玉: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通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三峰五金机电经营部(经营者刘玉)、刘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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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天堃商贸有限公司、张智: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天昕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寨县天堃商贸有限公司、张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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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华栋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旭晨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华栋电气有限公司、金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省华栋电气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9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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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711234099):本院受理原告陈后三与被告赵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1)皖0111民初2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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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月欣: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根秀、丁台梅诉被告潘月欣继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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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杨士喜,警号082866,警官证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曼斯顿电梯(浙江)有限公司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收据一张,收据号0001161982,金额3580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