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因我所在小区出现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患者,政府部门决定对小区进行隔离,由此也导致我期间无法上班。解除隔离后,公司以其只能按劳付酬而我没有付出劳动为由拒发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刘茜茜
刘茜茜读者: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正因为你所在小区出现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患者,决定了政府部门对小区进行隔离并无不当,也决定了你不能正常上班具有非你主观原因的正当理由,公司借口按劳付酬,以你没有付出劳动而拒发工资无疑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