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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辞呈后回公司办理交接 发生伤残构成工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12 15:49:16

编辑同志:因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我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表示我必须完成工作交接才能离职。我次日上班时间按公司要求去办理工作交接时遭遇车祸,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请问在公司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能否以我已提出辞职为由,拒绝给予工伤赔偿?

读者:陈萍芳 

陈萍芳读者:公司不得拒绝对你给予工伤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即劳动者在遭遇工资被拖欠时,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结合本案,正因为公司要求你必须完成工作交接才能离职,而你对此没有异议甚至按其要求前去履行自己作为员工的义务,也就意味着你在完成工作交接之前,实际上仍然是公司员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公司必须按照对应项目和标准向你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