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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法院调解首例否认亲子关系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13 14:44:10

父亲为给孩子上户口去做亲子鉴定,却发现自己与女儿没有血缘关系。一怒之下,这名“父亲”起诉至法院,诉请否认和女儿的亲子关系,要求“前妻”给予赔偿。5月6日,凤台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受理该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经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7年,原告田某和被告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相恋。由于王某意外怀孕,两人匆匆举办婚礼仪式,并未登记结婚。半年后,女儿出生,田某和王某却因性格不合,加上生活琐事,导致感情破裂。最终,王某离开家庭,两人结束同居关系,女儿随田某生活。随着时间变化,女儿到了上学年龄,田某开始操心孩子上学的事。由于没有结婚证、离婚证,更没有准生证,孩子上学也没有户口登记,于是田某按照要求,带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可是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让田某傻眼了,结果显示排除了他与女儿的亲子关系。

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否认亲子关系为由,向王某索取自己多年来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女儿由母亲王某抚养,并由王某支付田某支出的抚养费共计2万余元。

法官说法:“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之一。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该条款确认了非婚生子的父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该案中,田某与女儿之间经鉴定没有自然血亲关系,同时也没有法定的拟制血亲关系,田某就没有抚养义务,且王某对该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所以依法田某可以就其支付的抚养费及遭受的精神损害向王某主张权利。(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梁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