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小区三楼住户在装修房子期间,私自将建筑垃圾从楼内扔出窗外,并投进停在一楼的三轮车内。
田家庵公安分局泉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该户小区居民的行为,在现场该住户业主解释他投掷的很小心并且向车内投掷,并不知他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性。民警告知其相关法律,当场对居民进行批评,并就其行为予以警告处罚。目前该居民也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
民警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财产损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高空抛物没有伤人,按照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陆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