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479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水费3113197.28元及违约金1083516.15元(以每期拖欠水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抄表后60日分别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3日,以后顺延至实际支付之日),合计4196713.4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正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4767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余正东返还案涉挖掘机(SK210LL-8,YQ10-H6357)。如被告不能返还,则应按照68769.48元的价格予以赔偿;2、判令被告余正东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飞、邱映红、周国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476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刘飞、邱映红偿还原告垫付租金188572.77元及逾期违约金17324.41元(自每一期逾期时起按照每日0.05%分段累积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14年8月31日,后期继续按照每日0.05%计算违约金至款清日止),合计2505897.18元;2.依法判令被告周国祥、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妡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童童、岳文甜: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忠靓诉被告安徽省妡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童童、岳文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诉请:1、解除原告与被告妡泽公司的所有健身服务协议,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会员入会费等共7280元,并以72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承担违约责任,至款清时止;2、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涛:本院受理原告王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尚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龙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王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在安徽法制报公告栏向被告安徽拓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刊登的公告中,文字有误,更正如下:“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904080064、201904080065);2.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531000元,支付原告违约金5310元,合计53631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更正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904080064、201904080065);2.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531000元,支付原告违约金111510元,承担本案的律师费30000元,合计67251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声明。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佳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军诉安徽佳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刘军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皖0191民初728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1、请求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191民初728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赫全来:本院受理的原告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宁成物资有限公司、第三人赫全来、第三人辽宁金帝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2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院作出的(2021)皖0111民初1245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原告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学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恒水卫浴经销处与被告方学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方学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恒水卫浴经销处货款本金37778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货款本金37778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4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742元,由被告方学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实百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崔正卫与被告安徽三实百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崔正卫与被告安徽三实百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签订的《三实百居房屋租赁管理合同》于2021年12月1日解除;二、被告安徽三实百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正卫房屋租金6250元;三、驳回原告崔正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安徽三实百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亮、张礼珍:本院受理的原告沈业琼与被告程亮、张礼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410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程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沈业琼借款本金234288.22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礼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沈业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64元,由被告程亮、张礼珍负担5140元,由原告沈业琼负担124元。保全费2020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程亮、张礼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贻平、胡本必、王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依法委托阿里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对被执行人王建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北路西侧新天地2-1104房屋进行网络询价,平均价格为55749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熊成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晓宁、孙锦花、胡运群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金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大银诉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鉴定意见书及发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尹浩然: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太好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3月1日在《安徽法制报》刊登的向常淮送达判决书、上诉状的公告中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另,原告余志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102民初832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一承担原告损失的100%赔偿责任,即向被上诉人赔偿40343.32元,同时被上诉人二对此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上诉人一以及被上诉人二共同承担。被告蚌埠市天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2民初828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责任;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蔚: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珊珊诉被告张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万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依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省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张依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1)合仲字第1720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公 告
李琦: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盛吉琛与你方(2021)合仲字第1763号仲裁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合仲字第1763号裁决书,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颍环催字[2022]11号
颍上双龙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2N0T262G
地址:颍上县谢桥镇兰庙村
法定代表人:鲍群
你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砖环保节能旋转窑建设项目脱硫塔废气排放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颍环罚[2021]41号),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壹拾伍万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
你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缴纳壹拾伍万肆仟元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壹拾伍万肆仟元罚款的义务。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颍上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谢春伟
电话:0558-4436095
地址:颍上县慎城镇解放南路
邮政编码:236200
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5月23日
致歉信
梅治忠、周刚、梅海胜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破坏了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致歉人:梅治忠、周刚、梅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