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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潘集:切实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
来源:胡焕杰 阅读量:10000 2022-05-24 15:2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比较明显的变化是关于经济困难证明不再作为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即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淮南市潘集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更新服务指南,实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材料“0”递交,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不用我来回跑社区开证明,真是太好了!”当天申请法律援助、当场获得审批。

减证便民,依承诺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业务。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向申请人详细介绍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告知书的具体事项要求,在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及标准,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即可获得法律援助。无需申请人在(村)社区开具证明后,再到乡镇(街道)盖章,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广大群众对此非常满意。

突出主题,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中关于个人诚信承诺制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乡镇集市及节假日等群众聚集的有利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将印有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的资料送到村(居)民手中。向村(居)民深入宣传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程序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及流程进行答疑解惑,同时提醒村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截至目前,全区共计受理依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70件,其中67件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免于个人诚信承诺,103件全部适用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制办理,极大地减少了申请人的办事流程,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切实提高办事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获得感。(胡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