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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5-30 1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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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飞:本院受理原告郭文其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 0102 民初 3615 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 116422.5 元;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债务实际还清之日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 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斌:本院受理原告李怀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 0102 民初 3622 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租房押金 2000 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退房后剩余六天房租 533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杭州璞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后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璞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后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返还服务费12000元,资金占用利息暂计36元(利息自2021年11月20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16日,计36元,后续计算至款清时止),合计12036 元;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 5000 元,合计17036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四海:本院已受理原告唐超诉被告徐四海、安徽超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唐超请求依法判决:1.判令被告徐四海、被告安徽超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85584.19元(详见赔偿清单);2.判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对上述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解超: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晓光诉被告解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晓光请求依法判决: 1.被告解超支付拖欠的车辆租金 3000元整;2.判令被告解超支付租车期间产生的三个交通违法(驾证扣9分,120/分;罚款500元)处理费共计 158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解超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慧敏:本院已受理原告谢玉莹诉被告庞慧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谢玉莹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673元(自2020年1月27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暂计至2021年10月26日);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0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松:本院已受理原告钟华勇诉被告许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钟华勇请求依法判决: 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 15000元及利息4320元,15000元借款自 2017 年11 月 4 日起按年利率 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士祥: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鹏诉被告赵士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赵士祥向原告支付货款15197 元、利息 1984.50元(以货款 15197 元为基数,自 2019年9月2日起,按 1年期 LPR 利率 4.20%上浮 30%即 5.46%标准暂计算至2022年1月10日,其后款清息止),以上暂合计金额为 17181.50元;2.判令被告赵士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全国:本院受理原告徐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小飞:本院受理原告郑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晓辉: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靖: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金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双成: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娟诉被告张双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六安恒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联投商管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恒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松:本院受理原告李兴华诉被告李志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 0111 民初 226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贤二: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必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10000 元;2、依法判令被告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余军: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 289965.81 元(其中本金165236.87元,利息 124728.94元;利息自2018年7月23日起,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至 2021 年09 月13日,之后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权利支付的律师费16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玉:本院已受理原告丁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玉立即向原告丁洋支付货款人民币1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 744.34元(以12000 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4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为标准,暂计至 2021年 10月 21 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陶沈渔庄: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寅荣水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陶沈渔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驰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季争争诉被告安徽驰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团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安徽开成投资有限公司

债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书

  根据合肥团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安徽开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编号:HSGF-ZQZR-202201),合肥团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依据(2014)合民二初字第00687号民事判决书对安徽凯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明华、王范范享有的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全部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优先受偿权等全部权利)转让给安徽开成投资有限公司。现合肥团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安徽开成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安徽开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安徽开成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合肥团冠联系电话:18355160370

安徽开成联系电话:15005515405

合肥团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开成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