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海涛、安徽安海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利香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皖0102民初4000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装修延期的房租经济损失1.3 万元;2、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装修质量不合格赔偿金2000元;3、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因装修产生的借款16470元和银行利息。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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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圣海:本院受理原告完绍勇诉被告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618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1942.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1194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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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贺海定与被告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贺海定劳务费5758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247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28334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贺海定向本院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日内来本院立案庭分调裁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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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象恒:原告合肥瑶海区红太阳乐吧诉被告张斌、柯象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 皖0102民初16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斌、柯象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红太阳乐吧租金5250元、水电费及物业费12176.8元,合计17456.8 元;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红太阳乐吧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央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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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东:原告徐荣银诉被告孙东东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12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徐荣银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斯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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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成木、刘永玲:本院受理原告董长城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 皖0102民初68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太阳能设备施工工程款人民币135336元,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从2020年8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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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祥:本院受理原告聂宗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张曙祥返还原告鼓宗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期利息从起最后一次还利息算起即2020年1月24日起按1. 5%计算至全部款项归还日止);合计本息共136000元整;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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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自兵、蔡圣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暂计至起诉日利息为4.4万元。(暂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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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博尼时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交付原告欠款82704.7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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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玉融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46863.58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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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海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11300.43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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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陈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30209.38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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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裳郡龄服饰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41908.59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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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德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21868.85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贵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果、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苍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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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振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81198.2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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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康东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70233. 62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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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匹克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32621.04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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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雄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8004.77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23781.82元;二、被告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被告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庆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欠款38634.9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月欣:本院受理原告潘根秀、丁台梅诉被告潘月欣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 )皖0111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单位于2022年5月26日遗失中国建设银行空白储蓄存单23份,号码为34002274578至340022748600,声明作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