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传乐:本院受理原告彭翠华与被告杨传乐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91民初8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彭翠华与被告杨传乐的婚姻关系;二、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南路西、翠微路北上海城市公寓9幢1005室房产(房地产权证字号:合产110143215号)归被告杨传乐所有,原告彭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将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被告杨传乐名下;三、车牌号为皖AXW968号车辆归被告杨传乐所有;四、被告杨传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翠华财产分割款705000元;五、驳回原告彭翠华其他诉讼请求。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桂花(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23197109200064):本院受理原告彭松与被告张桂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2022)皖0103民初1421号,因你无法查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彭松与被告张桂花2021年3月3日签订的《旧机动车买卖协议》;二、被告张桂花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彭松购车款94560.76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以94560.7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止];三、原告彭松应向被告张桂花返还案涉哈弗牌黑色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皖AS096P,发动机号:041743,车架号:156075,登记日期:2020年7月21日),被告张桂花应在履行了本判决确定的第二项付款义务之后十日内至原告彭松处自提。若原告彭松不能返还上述车辆,则应按案涉《旧机动车买卖协议》约定的车辆成交价予以折价,退还被告张桂花;四、驳回原告彭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原告彭松负担220元,由被告张桂花负担2380元;公告费800元由张桂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胥利平、铜陵保航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存加诉你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884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都: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荣与被执行人陈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依法委托阿里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对被执行人陈都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肥西县新港工业园青龙潭路与云谷路交口滨河小区B-2幢107室房屋进行网络询价,平均价格为75744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天奥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森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和安徽金三环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天奥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20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航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原告郑祥万诉被告李德香、安徽航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郑祥万与被告安徽航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安徽航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祥万返还房屋租金及押金合计12750元;三、被告安徽航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祥万支付违约金2040元;四、驳回原告郑祥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被告安徽航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航营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翠:本院受理赵家芳与王永翠、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翠:本院受理彭守德与王永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翠:本院受理彭守扣与王永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33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翠:本院受理江荣翠与王永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建玲、丁文惠: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本华诉被告丁文惠、汪建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曙诉被告安徽恒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传鹏、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杨传鹏、安徽省华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浩、孟世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陶圣江诉被告梁浩、孟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戈: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贰林诉被告肖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睿: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婉诉被告张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煜:本院受理的原告孙良诉被告阮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海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一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卫海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亚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一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丁亚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家峰、朱延菊、李小龙:本院执行的苏敬福与李家峰、朱延菊、李小龙民间借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执4087号执行裁定书:
拍卖、变卖许如和被执行人李小龙名下共有的位于上派镇包公路星河家园东区6幢308室的房产[产权证号:皖(2016)肥西不动产权第0011450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