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六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六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学友:本院受理原告葛宜清诉被告夏学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战荣、吕中继: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判令被告杨战荣、吕中继共同偿还原告欠款11025.6元及违约金14862. 86元,共计25888. 46元;二、判令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勇: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安粮双景佳苑13栋1202室物业费4927元,已产生的违约金300元,计522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定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成雄: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安粮双景佳苑7栋1108室物业费1668 元,已产生的违约金160 元,计1828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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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莉:本院已受理原告马胜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清偿原告借款200000 元并支付利息26133. 33元(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20年2月5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芳、安徽省欧登堡智能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卫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80590元、支付逾期利息(2022年1月1日起逾期利息按照LPR四倍计付,款滑息止)。二、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2500元及交通费500元,合计人民币3000元;三、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万达宝贝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艾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服务费用20000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17.83元(自2020年7月14日起,以20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暂计算至2021年9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款清时止);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一、二承担全部诉讼、保全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恒隆商贸有限公司、翟文品、苗健玮: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美钢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瑞恒隆商贸有限公司、翟文品,苗健玮买实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共同支付原告钢材款木金2214519.68元、利息381831. 34元(以2214519.6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21年2月10日暂计算至2022年3月9日,以后按此标准顺延计算,直至款清为止),诉讼保全担保费2000元,律师费24000元,合计:2622351.02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贵州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唐昆: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徐海武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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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朗宁(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盈转诉被告李光群、托普朗宁(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 2021)皖0111民初22015号民事判决书,由于李光群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乐乐:原告安徽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乐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沈乐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853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需在本案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按判决内容向本院足额交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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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芹: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彭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彭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物业费868.5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垸0102民初7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需在本案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按判决内容向本院足额交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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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梅: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银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李银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物业费868.5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 皖0102民初7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需在本案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按判决内容向本院足额交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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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山: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洋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刘洋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物业费1077.3 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 0102民初7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需在本案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按判决内容向本院足额交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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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勇、吉以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高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马家甫、安徽博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汤道勇诉被告马家南、安徽博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款47620 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4762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3日起按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颍上县君澜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尊嘉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颍上县君澜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副本及开定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杨、安徽自由城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尊嘉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锐、李杨、安徽自由城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三峰五金机电经营部(经营者刘玉)、刘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通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三峰五金机电经营部( 经营者刘玉).刘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三峰五金机电经营部(经营者刘玉)、刘三公告送达本院( 2022 )皖0111民初3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