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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6-27 15: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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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寿生:本院受理原告邓爱群诉被告刘祥、李寿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 0111民初 88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学林:本院受理原告胡传福诉被告吕学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吕学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传福支付货款22091元及逾期利息(以22091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152元由被告吕学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超:本院受理原告孙海红诉被告刘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 0102 民初 135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刘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海红归还借款本金19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2093.17元,此后以 19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海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 元、公告费 800元,合计人民币 1176 元由被告刘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吉俊:本院受理原告王美美诉被告付吉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 0102 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付吉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美美归还借款本金3056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日起按200元/月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66元,由被告付吉俊负担 650元,由原告王美美负担11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付吉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家柱、范广会: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彬诉被告彭家柱、范广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 5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友奇、合肥奇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王冠同:本院审理关于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代厚法、黄友奇、王冠同、合肥奇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合肥市庐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被告代厚法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2)皖0103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等费用。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等相关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卷宗材料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管景林:本院受理管怀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22民初93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疏义龙:本院受理原告胡泉群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同轩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振东诉被告合肥同轩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皖0102 民初8135 号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诉讼请求:1、合肥同轩装饰有限公司立即返还材料和定金合计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合肥同轩装饰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正君、郁国立、湖北金三峡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樊宗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樊宗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俊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月波诉被告李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彭:本院受理的原告陶付明诉被告李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翠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沈翠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凯: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崔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张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治: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薛治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树尊: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黄树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铋联: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夏铋联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克琴、宋泽江: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克琴、宋泽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勇、安徽百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勇、安徽百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立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崔新江诉被告王立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 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宛文青:本院受理的原告夏乾伟诉被告宛文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刘寿明、董来琴在代理电信业务过程中,利用用户号码进行拉新获利,侵犯客户个人信息,我二人已经受到法律制裁,已经彻底删除涉案公民信息,现向受害用户公开赔礼道歉,请求社会原谅,接受社会监督。

道歉人:刘寿明 董来琴

公告

      纪凤英:邱春光为了履行(2021)皖 0603 民初 3638 号《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支付义务,于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将人民币捌万伍仟柒佰肆拾元整(¥85740元)提存于本公证处。

      请持纪凤英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我处领取提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我处地址:淮北市翠峰路中医院北侧

      联系电话:0561-3159173

安徽省淮北市国信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