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5日晚上11时许,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并家住二楼的郭某某,因嫌楼上三楼住户陶某影响其休息,遂持刀将陶某打伤,并将到陶某家走亲戚的张某某砍伤。陶某和张某某受伤入院,后经公安机关处理,对郭某某进行治安拘留并罚款,张某某的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2021年10月26日,陶某和张某某诉讼至太和县人民法院,要求郭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8202.14元。
太和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正值疫情期间,为了将案件尽快依法审理,法院干警充分利用云上法庭等手段,有效避开了疫情带来的不便,组织线上调解。12月13日下午,经过调解人员的辩法析理和说服教育,双方同意以13000元的赔偿款结案,该案彻底案结事了。
据了解,这仅仅是太和县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审理调解的案件之一。近年来,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推进,太和法院将智能化信息化技术融入到审执工作全过程,全面提升了该院的诉讼服务水平,获得了质效双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杨庆阳 李小宁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