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忠伦: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翠娥诉被告顾忠伦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程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 皖0102民初4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为容为:原告张翠娥与被告顾忠伦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翠娥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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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倩倩:本院受理原告唐蒙诉被告凌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 皖0102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凌倩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蒙归还借款本金61621.3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8元;二、驳回原告唐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失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3元,由被告凌倩倩负担673元,曰原告唐蒙负担1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天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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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倩倩:本院受理原告何建花诉被告凌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 皖0102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凌倩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建花归还借款本金170000 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04.83元:二、驳回原告何建花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凌倩倩负担1843元,由原告何建花负担10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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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本院受理原告夏光龙与被告徐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院0102民初6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徐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夏光龙装修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夏光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厦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542元由被告徐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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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大福、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杭大福、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8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杭大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贷款本金241167.34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1年12月1日为7547. 75元,之后以241167.3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时,自每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如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二、被告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被告杭大福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杭大福追偿;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9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969元由被告杭大福、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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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与被告李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8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贷款本金241632.9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41632. 9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时,自每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如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二、若被告李杨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清偿第一项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有权拍卖、变卖被告李杨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文一托斯卡纳小镇A-33号楼506室(房地产权证号:肥东10052551)房产并以该抵押房产变卖、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7元,公告费800元,合计5827元由被告李杨负担。自公告之 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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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曹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 皖0102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曹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贷款本金135282. 52元,并支付利息[本判决生效前的利息(含罚息及复利)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其中截至2021年10月8日的利息为17279.7元;本判决生效后的利息以135282. 5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275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曹波未按本判决书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有权拍卖、变卖被告曹波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物流大道北侧香江生态名郡2-611 (房地产权证号:合产110172798)房产并以该抵押房产变卖、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160000 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000元由被告曹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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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千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李千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11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千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8990. 11元,并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李千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434元由被告李千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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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王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02民初11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63804.82元,并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王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律师费1000 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540元由被告王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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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请求: 1、被告王梅给付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42694.17 元及违约金12808. 25元,共计55502. 4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担负。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反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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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伟峰: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70968. 45元、暂计至2021年3月21日,利息1501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701.68元、消费手续费448.00元及后续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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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少东、范良芳、固镇东建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东建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 2021 )皖0111民初21576号原告陈泽基诉被告宋少东、范良芳、固镇东建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东建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汇创科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 )皖0111民初2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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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翔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松诉被告合肥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翔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 皖0102民初71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刘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刘松负担。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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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茜茜:本院受理原告赵舒悦与被告奚茜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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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灵员:本院受理原告汪盟与被告陈灵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5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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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道凤:本院受理原告刘启花诉被告史道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 皖0102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史道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启花借款8000 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史道凤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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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道凤:本院受理原告胡良成诉被告史道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 皖0102民初3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史道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良成借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史道凤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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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道凤:本院受理原告郑象席诉被告史道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3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史道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象席借款1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史道凤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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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小岗村水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赛亿德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宫业成、宋学莲、李鸿:本院受理合肥双赢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凤阳小岗村水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凤阳小岗村水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赛亿德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宋进、宫业成、宋学莲、李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4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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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烽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彦龙与被告柳宏进、安徽万烽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吴彦龙向本院起诉判令: 1、 判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各项损失费用共计43572. 36元,(详见赔偿清单) ;2、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明: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梅与被告陈明、第三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9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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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铜陵市公安局民警王纪源(警号078166)、江建国(警号079361)两人警官证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