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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工作引发中暑 虽有体质差异因素也应视为工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7-05 15:30:39

编辑同志:为赶生产进度,尽管连日来最高气温达38℃,但公司仍要求我们照常露天作业,我也因而导致中暑。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曾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大家在同样的环境下工作,只有我一人中暑,表明完全源于我自身原因,故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方莉 

方莉读者:《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公司在日最高气温达38℃时,仍要求员工照常露天作业,明显与之相违。另据《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