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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医疗纠纷
来源:朱倩 郭庆 阅读量:10000 2022-07-13 15:07:13

“没想到一个普通的甲状腺手术,竟然给身体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7月11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7万余元,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2021年1月16日, 原告陶某因体检发现甲状腺结节到该市一家医院住院,该院诊断原告患“双侧甲状腺结节”症状,并于2021年1月19日对原告进行“右甲状腺腺叶+峡部切除术”。术后原告因持续手足麻木于2021年3月21日再次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医院诊断为甲状旁腺功能减退。后原告又前往安徽省立医院进行治疗,该院也诊断原告为“甲状旁腺机能减退”,并医嘱需要长期服用补钙等药物才能维持生命。后医患双方在马鞍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法向司法鉴定所申请法医临床鉴定及伤残等级、三期鉴定。鉴定机构经过听证、综合分析得出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患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认为:陶某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90日、护理期 30日、营养期 30日。上述鉴定作出后,双方就赔偿方案进行了初步协商,但由于后续治疗费用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争议大、矛盾尖锐,承办法官经多次沟通倾力调解,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的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朱倩 郭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