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至7月23日,泾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日的夏季专项执行行动。宣城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少春,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高云松亲临执行现场督导。泾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振亲自指挥,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志强带队出动。
7时30分,20余名干警准时在法院南门集合,在院长谢振的带领下来到旌德县旌阳镇就一起强制执行腾房案件开展执行行动,旌德县法院及当地相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检察院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见证。为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执行干警们不断同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解决双方顾虑,在执行干警们不懈努力之下,当天下午2时许,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7年多来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顺利化解。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执结案件251件,拘传96人次、拘留2人,纳入失信90人次,限制高消费172人次,执行到位金额1.2347亿元。(范文琦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