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一起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两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完成深度调查,确认了事故责任。
5月19日8时许,姚某春驾驶小型轿车,沿蚌埠市禹淮大道自北向南超速行驶至事故路段,与同向左转弯夏某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宗申”牌正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夏某安及正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乘坐人吴某枝受伤并车辆受损。夏某安及吴某枝送马城镇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姚某春在限速70km/h的路段驾驶机动车以82-83km/h的速度超速行驶且疏于观察道路车辆行驶动态,未保证行车安全,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夏某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载人规定且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姚某春、夏某安分别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某枝无责任。
交警提醒:超速不可取,转弯须礼让,驾驶车辆上路稍有疏忽都有可能酿成事故,请谨记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杨敬波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