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巢湖渔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余雷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前调解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婷婷: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春诉被告金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娄相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灯诉被告娄相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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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陈: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和标诉被告徐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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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泽宝: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11465号案件原告马宜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2)皖0111民初11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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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6670号案件原告李慧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2)皖0111民初6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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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颖、胡婷婷:本院受理的原告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物业分公司诉被告姜颖、、胡婷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水英、张烈: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浩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水英、张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林: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5997号案件原告吴光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2)皖0111民初5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司煜: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3149号案件原告合肥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2)皖0111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明志: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7649号案件原告唐永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2)皖0111民初7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皓天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张谯颖、张素霞、王新鸣、赵虎、费文彩、赵璐、刘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皓天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张谯颖、张素霞、王新鸣、赵虎、费文彩、赵璐、刘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谯颖名下所有位于合肥市和庄别墅1幢108.208室(产权证号:蜀5000606)房产,经委托合肥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网络询价,被执行人张谯颖名下所有合肥市和庄别墅1幢108.208室(产权证号:蜀5000606),取平均值结果为:人民币5427353元。
如你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该裁定书及评估报告等,逾期则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建诉被告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2876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全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陶守权: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福三辉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全顺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被告陶守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2217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恒:本院受理原告魏玲诉被告王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9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方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浩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方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艾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星星: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永联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安徽艾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星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311.31元、罚息19578.23元(合计34889.54元),并从2022年5月24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款清息止;2.判令王峰给付律师费18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9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长安路办公区)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枞阳县人民法院
王昌义:本院受理原告丁应卫与被告王昌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6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昌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应卫借款本金5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王昌义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季传锋:本院受理原告何静与季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汪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43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南京中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叶丹、顾安康:本院受理原告孙云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102民初75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087095.6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12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从2019年7月2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309866.67元,112万元以起诉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2021年1月21日为92228.9元,扣除2021年1月21日支付的45万元,尚欠借款本金为1087095.6元,2021年1月21日后利息以1087095.6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转款时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翟文兵:本院受理原告吴宇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六安市东兴矿业有限公司: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申请人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你公司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有关材料,如你公司对破产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受理。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