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22年8月5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8-05 16:38:30
点击下载: 2022年8月5日公告

吴寒:本院受理原告李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7403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5549元以及利息(以85549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2日起按月利率1.2%计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案涉借款提前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追讨借款所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因原告追讨借款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案涉借款而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概念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宫磊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9003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定合肥新概念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返还剩余装修款项合计人民币1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健:本院受理原告江蔓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8998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原告江蔓茹与被告刘健离婚;二、请求判令婚生女刘依然由原告江蔓茹直接抚养,被告刘健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蒸不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孙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伟强农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蒸不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孙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蒸不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孙安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22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达冠家具有限公司、安徽世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颜加友: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森劲地板批发部诉被告安徽达冠家具有限公司、安徽世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颜加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达冠家具有限公司、安徽世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颜加友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8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谷登红: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旭晨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谷登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谷登红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2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贺克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旭晨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贺克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贺克舰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2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优沛鲜生活超市、潘超:本院受理原告诸敏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优沛鲜生活超市、潘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优沛鲜生活超市、潘超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22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全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荣晨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全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全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9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清泉:本院受理原告叶勤元诉被告刘清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刘清泉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祥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宗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润本祥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祥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宗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祥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宗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5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吉以山:本院受理原告李瑞霞、陈明友与被告吉以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钟培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蒋中平蔬菜配送中心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钟培林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8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伟:原告陈瑞与被告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盛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瑞借款本金2667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670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陈瑞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23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需在本案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按判决内容向本院足额交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院开户户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合肥瑶海支行

  账号:7350210183100000196

  (在备注栏上注明该案件的案号及所交费用性质)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蕾: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兴支行与被告王蕾、安徽力迈商贸有限公司、张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王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兴支行借款本金319493.56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899.5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之后以319493.56元为基数,按照案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兴支行律师费6000元;三、被告安徽力迈商贸有限公司、张静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兴支行对被告安徽力迈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522006871151000002内19500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五、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61元,由被告王蕾、安徽力迈商贸有限公司、张静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蕾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2民初5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PHOUVILONE(普维龙):本院受理原告房程鹏与被告PHOUVILONE(普维龙)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6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准予原告房程鹏与被告PHOUVILONE(普维龙)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0元,由原告房程鹏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天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原告合肥万景瑞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衣之家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时代依家美越百货有限公司、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光翠、白礼兵:原告宣守兴与被告江荣保、尚光翠、白礼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荣保、尚光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宣守兴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10月31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宣守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34元,由被告江荣保、尚光翠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尚光翠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5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快马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密巴巴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快马物流有限公司、钱金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州密巴巴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165227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致歉信

  尊敬的社会公众:本人黄磊,因在长江铜陵段非法盗采江沙,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刑罚。经过开庭审理,司法工作人员的教育,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到了法律,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现在认罪伏法,并诚恳地向社会公众致歉,决心以此为戒,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将公众利益放在心上,维护好生态环境,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致歉人:黄磊

2022年8月3日

遗失声明

  皖A83766,车主:贾全刚,身份证号:342422196201016111,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合同B类,不慎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