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22年8月23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08-23 17:13:02
点击下载: 2022年8月23日公告

张加龙、安徽合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侯剑: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平诉被告张加龙、安徽合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侯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舒凯: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祥旺诉被告方舒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莉诉被告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昊: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涛诉被告吕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可:本院受理的原告陶雯雯诉被告孙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斯宝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安徽省登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诉被告安徽省斯宝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安徽省登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济华:本院受理合肥迈亚家具有限公司诉周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济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迈亚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家具款15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被告周济华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六安市裕安区华好糖酒综合大市场,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汽车南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3672614777H。

  投资人:陆大好。

  申请人六安市裕安区华好糖酒综合大市场以长期未开展业务,企业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六安市裕安区华好糖酒综合大市场于2008年3月12日在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陆大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503672614777H,经营范围为市场内门面房摊位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院认为,申请人六安市裕安区华好糖酒综合大市场登记住所地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本院具有管辖权。根据申请人六安市裕安区华好糖酒综合大市场所提交的材料,证明其已经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六安市裕安区华好糖酒综合大市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六安市华好农作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谢圩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3MA2TYGM655。

  法定代表人:李新成,总经理。

  申请人六安市华好农作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长期未开展业务,企业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六安市华好农作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新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503MA2TYGM655。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渔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粮食收购;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谷物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院认为,申请人六安市华好农作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地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本院具有管辖权。根据申请人六安市华好农作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材料,证明其已经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六安市华好农作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宋少东、范良芳、固镇东建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东建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皖0111民初21576号原告陈泽基诉被告宋少东、范良芳、固镇东建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东建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汇创科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涛(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9305040871):本院受理原告李腊英与被告黄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5000元(利息自2021年2月2日起,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暂计算至2022年5月2日为15000元,后顺延至款清息止);暂共计为115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2年10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壬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泰德模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壬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货款计43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垫付的彩膜制版费用3960元,制膜费用计4074元,合计人民币8034元。]、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2年10月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桃兰( 152601196105171027):本院受理原告宣萍与被告闫桃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3民初679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闫桃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宣萍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标准,自2022年3月 16日起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800元,二项合计5100元;由被告闫桃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苏健、郑飞鹏、王娟、安徽亮琪灯饰有限公司、郑小燕: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滨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苏健、郑飞鹏、王娟、安徽亮琪灯饰有限公司、郑小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2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本院根据六安丰酤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于2022年8月18日作出(2022)皖15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六安丰酤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六安丰酤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本院根据六安为民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于2022年8月18日作出(2022)皖15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六安为民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六安为民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陈娟、杨凤仙:本院受理的原告甄明兰与被告陈娟、杨凤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在安徽法制报刊登的(2022)皖0111民初11293号公告存在错误,公告中“本院受理的原告沈菲飞与被告谷雨、谷微涵、周莲娣与第三人沈兴凤、合肥华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的原告沈菲飞与被告谷雨、谷徵涵、周莲娣与第三人沈兴凤、合肥华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在安徽法制报刊登的(2022 )皖0111民初5566号公告存在错误,公告中“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广播电视科研所与被告合肥市保安移动报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货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广播电视科研所与被告合肥市保安移动报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谈梦先、张秀丽:本院受理原告丁霞与被告谈梦先、张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2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劲松、董增燕:本院受理原告马玉梅与被告马劲松、董增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7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昌兰( 340111196207227043):本院受理原告刘阿萍与被告邵昌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3民初537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邵昌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阿萍借款本金22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自2022年4月2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5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合计6345元; 由被告邵昌兰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邵昌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安徽斯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 913401003437994323(1-1),营业执照副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