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建立健全审查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合法性审查业务应审尽审和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目标实现。
重视制度建设,夯实审查工作基础。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决条件,建章立制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基础。在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全省合法性审查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宣城市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办法》《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办法》《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宣城市人民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办法》一系列文件,对全市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开展作出刚性约束。
严把审查标准,提升审查工作成效。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指标要求,严格落实“部门初审+司法局再审+政府决策”的审查流程,保证审查质量,截止目前,共审查《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送审稿)》《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等57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其他涉法事务,提出审查意见200余条。
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审查工作机制。注重清单管理,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在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经市政府名义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2版)》。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6月份,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宣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宣城市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两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效果作出综合评定。探索实施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试点。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市确定泾川镇等乡镇为首批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试点乡镇,明确试点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及审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定期对试点乡镇的工作开展检查和指导,确保试点实效。持续推进“跟班”学习。自3月中旬起,组织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到市司法局“跟班”学习,采取一对一指导办件的形式,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同时指导7个县市区同步开展“跟班”学习。(张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