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柠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丁丽萍:本院受理原告呼伦贝尔绿色草原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青柠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丁丽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皖0111民初1886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上诉状,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青柠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呼伦贝尔绿色草原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179740 元及利息(以17974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呼伦贝尔绿色草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13元,公告费800元,共计4213元,由被告安徽青柠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源固复合建材有限公司:原告合肥国朗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源固复合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皖0103民初7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合肥源固复合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国朗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576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尚欠货款15763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4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源固复合建材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德远住宅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沙铭扬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德远住宅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远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旺龙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远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六安市国浩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皖1502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六安市国浩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六安市国浩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六安市仁飞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皖1502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六安市仁飞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六安市仁飞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杨凯旋: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飞祥与被告杨凯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干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