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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经路口未停车瞭望让行致人死亡
来源:杨敬波 记者 吕宏伟 阅读量:10000 2022-08-30 15:10:12

近日,五河县城关镇天井湖路与黄台村肖庄道路交叉口发生一起死亡两人的交通事故。8月26日,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该起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并对外发布。

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022年6月25日14时25分许,孙某宏驾驶皖M030XX号重型车辆运输车及其牵引的皖MG5XX挂号重型车辆运输半挂车,沿五河县城关镇天井湖路由东向西行驶与黄台村肖庄道路交叉口,与沿黄台村肖庄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杨某林驾驶载路某侠的“淮锋”牌三轮电动车生碰撞,造成杨某林、路某侠当场死亡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丁某鹏驾驶皖CD59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牵引的皖CBHXX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停在路口东北角非机动车车道内,影响车辆通行视线。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孙某宏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驶至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让右方来车先行,其违法行为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杨某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戴头盔、违法载人,其违法行为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丁某鹏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交叉路口处违法停车,遮挡车辆通行视线,其违法行为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认定:孙某宏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林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丁某鹏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路某侠无责任。

交警提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杨敬波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