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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倒灌致房受损 物业疏于管理担责
来源:余辉 徐佩 阅读量:10000 2022-09-01 14:59:56

家是最温馨的港湾,房屋作为家的物质载体发挥着重要作用。2021年,赵某夫妇遇到了一件糟心事,离家三个月,一进门发现房子里到处都是污水,向物业索赔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泾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8775元。

2013年8月3日,赵某夫妇购买了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房屋,2015年装修入住。2021年6月26日,赵某夫妇去北京照看孙女,9月29日返回泾县,打开家门时发现客厅靠近卫生间地面有近2寸厚的粪便,且粪便污水流入客厅和两个房间,致家中地板、墙面、家具等财物损坏。赵某立即打电话告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随即来到现场查看、录像并查找原因。因赔偿事项协商无果,赵某夫妇将某置业公司、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后在诉讼中,依法追加房屋施工方为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赵某家中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系排污管道破裂,被管道上面覆盖的泥土堵塞,导致污水粪便无法正常排走,反向逆流至赵某家,从赵某家卫生间马桶流入室内。赵某财物损失及花费的评估费、清洁费共计23469元。因赵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该协议规定了物业公司对房屋及上、下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具有维修养护的管理义务。现因排污管道破损,物业公司存在疏于管理和维护的过错,对赵某家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开发商及施工方,案涉房屋已交付多年,超过了保修期限,要求开发商即某置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无证据证明管道破裂系施工方建设质量存在问题,故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由于赵某夫妇长达三个月不在该房居住,对该房屋的日常管理未尽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致损失扩大,对扩大部分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由赵某夫妇自行承担20%的损失。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赵某夫妇经济损失18775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判决,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余辉 徐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