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活跃在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农忙时节他们在家春耕秋获。农闲时他们到城市务工,主要从事建筑、纺织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作。 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工作地周围的社交限制等原因,其权益往往比较容易受到侵害,特别是涉及到应得薪酬被拖欠和工伤权益被侵害最多。为此,近年来,潜山市司法局采取“四力”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全力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跨界协作,健全区域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联系合作,积极与检察院落实支持起诉制度。避免农民工为了一个案件奔走于各部门,降低维权成本,优化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效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全力保证法律援助措施的措施得力,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比如在农民工发生工伤时帮助其整理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进入正常的依法维权程序;帮助农民工及时维权,避免其因错过时效而不能依法进入仲裁程序;明确援助制度和政策安排,确保应援尽援。
全力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加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农民工数量及纠纷不断增加,对法律援助的要求日趋复杂化多样化。潜山市主动建立起双向互动的法律援助形式,农民工群体可以主动上门寻求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上门施以援助。
全力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机制,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善于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宣传重心放在与农民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上。此外,还深入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和行业进行普法宣传,促使企业依法雇佣农民工,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尊重农民工的氛围。(余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