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七旬老人因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三子女就医疗费、赡养费支出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老人无奈诉至法院。9月13日上午,泾县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原告住所地即丁家桥镇新渡村村委会开庭审理该案。宣城市妇联、宣城中院、泾县妇联领导及新渡村部分村委会工作人员、群众到场旁听。
因赡养案件具有特殊性,单纯的判决无法彻底解决老人日后的生活问题,反而可能激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为提高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自觉性,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改变传统庭审模式,在核对完当事人身份后,询问老人目前的身体状况、生活起居、乡镇及村委会给予的养老、医疗保障等基本情况,并在庭审中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对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进行详细阐述。但由于双方情绪激动,分歧较大,庭审中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在庭后采用背靠背分开谈话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市中院、妇联工作人员也与老人的子女讲法律、谈亲情、说风俗,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协调过程中。
庭审后,法院干警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关于老人赡养、防范养老诈骗、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宣传手册,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在场群众要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沈梦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