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作为审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水阳法庭受理了一起家事纠纷案件,因“任性”被告不配合,给送达工作造成困难,承办法官多方寻觅线索终送达成功,并在其积极调解下以调解方式结案。
案件受理后,法官电话联系了被告汪某,向其告知了案件受理情况,要求其向法院提供住址进行送达。汪某口头上称会到法院领取应诉文书,但一直未来法院领取。送达人员向原告提供的汪某住址邮寄送达了法律文书,但因收件人汪某拒收退回。于是承办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汪某,汪某仍称自己在外地。
承办法官没有就此放弃,后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均未接通。承办法官遂采取添加被告微信方式成功联系上被告,并向汪某释明被告有义务向法院提供所在地址,如拒绝提供并躲避送达的,法院将按照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邮寄送达文书,退回之日则视为签收之日。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用微信对其进行民事诉讼状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终于完成了送达任务,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但是在微信中,被告汪某明确表示,其拒绝来法院开庭,且身在外地。
开庭之日,汪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维护家事关系和谐稳定,庭审过后,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汪某,在微信中因势利导开展调解工作,再通过与原告沟通调解,并敲定细节。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考虑到原告张某也在外地,法院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直以来,困扰双方的情感纠葛得以化解。同时,法官真诚负责和一心为民的司法作风,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王琼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