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泾县法院积极探索推行执行调解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执行前和解的相关事宜。10月10日下午,泾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前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叶某出生一个月左右被宁某领养并抚养成年。2015年至2016年期间,宁某因身患肝总管腺癌、高血压等疾病到医院住院治疗。宁某自2016年2月开始,独自一人在泾县昌桥乡生活,每月领取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0元。赡养纠纷经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后,宁某诉至泾县法院。2016年5月16日,法院经审查依法判决叶某承担赡养义务,自2016年3月22日起每月向近70岁的养母宁某给付赡养费。
判决生效后,叶某未能按期如约履行给付义务,至今未支付宁某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的赡养费,双方沟通未果后,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主体身份的特殊性,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不能有效解决赡养问题,为此执行干警摒弃传统办案方式,在执行前主动与被执行人沟通,深入剖析案件,找准化解矛盾的切入点。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近年来的赡养费交至法院。
考虑到申请人年岁已高,身体抱恙,行动不便,为了让老人能尽快拿到赡养款,执行调解员决定上门为申请人发放案款。在事先进行电话沟通,确定具体上门时间后,执行干警一行准时到达申请人家中。“谢谢你们这么远还专门跑一趟,辛苦你们了。”老人很是感动,对执行人员连连道谢。
泾县法院在汲取“诉源治理”理念的基础上,参照执行和解和诉前调解的相关规定,建立推行执行调解员制度。执行局收到执行立案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分析,对于有执行前和解可能性的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前和解,力争把纠纷化解在强制执行前。该制度现已实施近2月,达成执行前和解 30 件,其中执行完毕14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