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杜美龄、冯晶蕊及书记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对25起股东资格确认案件集中组织审理,仅用4天时间便促使25名股东股权资格得到确认,有效地维护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为该公司稳健运营、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2015年1月15日,宣城某投资公司唯一股东江苏某颜料公司,决定将其所持宣城某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高某、乔某等25人。此次股权转让以第三人代持方式进行,高某、乔某等与第三人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约定其25人向宣城某投资公司投资而持有的股权以第三人的名义代为持有,并于2015年3月9日办理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委托期限自2015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同时特别约定:委托投资期满后,若高某、乔某等未以书面形式撤销委托的,委托事项自动延续。
自今年1月开始,高某、乔某等先后多次请求宣城某投资公司及股权代持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显名登记,但宣城某投资公司及股权代持人一直未予办理。
高某乔某等25人诉至法院。为创优营商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该院开启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当日便将案件快速流转至民二庭,由两名具有丰富商事案件办理经验的法官组织审理工作。
承办法官受案后,迅速进行阅卷和法律关系梳理,认为多投资人委托投资合法有效,并履行了投资义务。委托期限届满后,多投资者要求被投资公司及股权代持人配合其进行显名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确认其股权并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因3名代持人均在外地居住,两名法官遂分头联系代持人进行事实确认、了解拒不办理股权显名登记的原因。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3名代持人对股权代持事实及相关权利义务均表示认可,但表示受被投资公司股东会表决、投资人分散多地及无法统一办理时间等因素影响,导致股权显明登记一直未予办理。为尽快帮助投资者及涉案公司解决股权变更登记难题,两名法官及书记员加班加点分头联系25名原告、代持人及宣城某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为不占用当事人工作上班时间,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征得多方的同意后,统一安排在周六到法院集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各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法官及书记员耐心地做好案件的法律答疑工作,充分听取多方诉求,井然有序、规范高效地逐案组织调处,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在彼此理解与体谅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解决方案,25起案件得以高效妥善化解。(朱园梦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