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调处了一起某文化传媒公司诉网络主播违约停播的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和“面对面”等方式悉心进行调解,成功促使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今年4月,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宫某签订《艺人平台签约合同》,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签约后,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给付了宫某主播签约费1万元,并为其配备了专门的手机、专用直播间和直播设备等。宫某仅在起始的一周左右按约完成直播,此后便以个人原因为由表示无法按时开播。经过双方协商,宫某表示将于5月20日按约开播,之后却失联。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将宫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宫某返还其公司提供的直播设备、主播签约费1万元,并要求宫某支付合同违约金10万元。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双方矛盾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便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等一方面联系传媒公司负责人,告知其违约金诉求过度,经过多番协商该公司负责人愿意在违约金方面作出让步。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向宫某释法明理,宫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了解到双方的意愿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进行协商,最终传媒公司同意宫某分期履行义务,宫某当庭将直播设备等交付于传媒公司,案件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程然 王丽娜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