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马鞍山市实现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覆盖
来源:周宇 刘斌 郑欣 阅读量:10000 2022-11-10 11:00:55

今年7月,马鞍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把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总体布局。方案印发后,各县(区)、开发园区认真贯彻落实,截至10月底,全市47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立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基层落实市县法治建设任务,推动法治乡镇、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据介绍,该市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1+1+N”的法治建设体制。即:1个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由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党政办、综治办以及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执法部门负责同志任委员。部门乡镇创新吸纳中小学校长以及基层法庭庭长为委员。1个依法治镇(街道)办。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依法治镇(街)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察”的工作职责。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若干协调小组。部分乡镇设立了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本领域内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为保障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各乡镇(街道)委员会均出台了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规则,规范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会议制度和运行机制。(周宇 刘斌 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