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和7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在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等4家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
在企业设立示范点,相关行政单位和司法部门可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维权渠道。同时,可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促使更多企业不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措施,提升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构建起“企业主导、多方联动、行刑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4家企业的商业秘密中有‘传统技艺’也有‘高新技术’,我们要以设立示范点为引领,以办理的相关案件为切入点,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间的联动协作,持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效能。”在为企业授牌时,宣城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陈绍君说。
除了此次联合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宣城市检察院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建立了机制。今年9月,两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方在信息共享、知识产权专家资源共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等14个方面达成共识,以此进一步提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今年以来,宣城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办理了多起案件。据统计,共受理审查逮捕相关案件9件1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54件121人,提起公诉17件30人。其中,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朱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办理该案件时,办案检察官坚持知识产权保护与民营经济保护同步的原则,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回应涉案企业的法治诉求。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又在打击与保护中寻求平衡。该案还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助力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查丹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