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近年来,绩溪县司法局立足职能职责,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为保障,积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
“伴随式”监督,提升针对性。以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为靶向,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全流程”监督,主要针对执法人员着装、亮证执法、执法文明用语、调查取证规范性、执法程序合法性、全过程记录等现场执法“关键节点”进行监督。
“联动式”监督,提升合力性。整合基层执法监督力量,明确司法所作为各乡镇(街道)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加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从企业、律师和新闻媒体等行业从业人员中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纠错行政执法行为。
“带案式”监督,提升精准性。对行政执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通过以点带面,“带案式监督”实现“精准式”纠错。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依法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张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