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案件当事人手持印有“严格执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来到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表达对法官的感谢之情。
原来,当事人陈某安是该院立案庭办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5年7月,冯某权在陈某安处购买一车菜籽饼,共计17300元,当时未付款。此后,陈某安多次要求冯某权偿还欠款,冯某权于2017年2月10日补打欠条,此后几年里,陈某安一直催促冯某权偿还欠款,但均未果,无奈之下,只能来到法院起诉。
案件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邮寄给冯某权的送达材料被退回,电话也一直联系不上冯某权,经协查找到的号码也无人接听。于是法官一边发信息确认号码的实际使用人身份,一边根据地址上门,发现冯某权家只有一位高龄母亲在家,也联系不上他。
经过多方努力,冯某权终于主动联系了法院,由于身背不少欠款,他外出打工还账,对陈某安的欠款也无任何异议,法官晓之以理,告诉冯某权逃避不是办法,欠的钱无论如何都是要还的。法官了解到冯某权家中经济情况实在困难,便从中调解,询问陈某安能否接受分期还款。陈某安表示理解,同意分期。冯某权当场给付第一期欠款1000元,后双方私下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安随即撤诉。至此,这起欠款七年未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张敏 魏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