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飞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一起农田承包租赁纠纷,调委会高度重视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联合村干部多方了解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10月28日,家住齐村村的陈某、刘某、王某、袁某早早地来到司法所,经了解,这四位当事人都将土地承租给了同村的另一位村民朱某,双方口头约定期限是一年时间,但并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眼见着年底了,租金却还没支付。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到朱某,发现陈某、刘某、王某、袁某称自家农田是从2021年9月份出租给朱某,可是朱某却称是2022年5月份开始承包的,双方针对承包时间及承包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和村干部在场下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原来陈某、刘某、王某、袁某的农田口头交给朱某承租,但是朱某一直未实际使用,直到今年9月份才开始使用,经过调解员耐心地反复劝说,彼此都从理和情的角度做了努力和退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朱某退还四位村民的农田,四位村民免除朱某的租金,并且不存在租赁关系。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