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探索建立“三大机制”,逐步构建衔接有序、协同高效、形成合力的法治监督体系。
建立协同联动巡察机制。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将法治建设专项检查纳入市委巡察重点内容,确保法治建设专项检查与市委巡察同部署、同落实、同反馈、同整改。结合被巡察单位三定方案,提前分析研判,“靶向”制定计划清单,确保精准有效。抽调重点法治部门专业人员组建“3+N”法治督察队伍,紧密衔接市委巡察,同步开展法治建设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共督察单位9家。
建立问题现场反馈机制。围绕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开展年度法治建设专项督察,以查阅台账、走访谈话、深入调研等形式,全方位推进对被督察单位的法治建设“综合”体检,督察发现问题采取“清单”的形式现场反馈给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2022年度法治建设督察中,所有问题现场对6个县市区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反馈。
建立述法通报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做到述职述法。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充分运用民主测评与评议、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考核方式,对法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工作成效。2022年,结合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工作,对2名因法治意识不强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举办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述法评议活动,先后12名“一把手”上台述法接受评议,评议结果向相关单位通报反馈。(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