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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原是表兄妹 近亲结婚判无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2-02 14:51:27

广德讯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结婚”35年,因感情破裂起诉要求判决离婚,然而庭审中却发现双方竟是表兄妹。

原来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女。近年来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遂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广德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岂料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某称原被告两人系表兄妹关系。这让审理的法官们感到吃惊。如果两人确系表兄妹,依法应当是婚姻无效。当庭在法官的释理下,经李某王某的一致确认,李某当庭要求变更诉请为确认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案件受理后,经查对李某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等证据认定,法院认为李某王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法判决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同时,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另行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李某、王某系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王某李某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依法宣告其婚姻无效。(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