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 都说“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因赡养老人引发的纠纷却屡见不鲜。近日,郎溪县“鼓为媒”调解驿站就成功调处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有效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郎溪县八旬老人徐某,原是上海白茅岭农场职工,1991年经人介绍与同场职工、安庆女子李华(化名)登记结婚,后搬至郎溪县。结婚时,李华已育有三子,大儿子、二儿子已成年,小儿子16岁。2006年李华因病去世,为报答继父徐某对母亲生前的照顾,李华的三个儿子在其姑父和舅舅的主持见证下,于当年9月与徐某签订了赡养事宜相关承诺协议,约定三兄弟每月补贴徐某生活费用,后因多种原因,李华的三个儿子一直未能按协议给付继父徐某生活补贴。现徐某年事已高,独自一人生活,依靠场部给予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生活拮据。一次饭后喝茶中,徐某听了一段普法大鼓之后,向县“鼓为媒”调解人李修顺倒出了苦衷。
李修顺耐心安抚,表示尽力帮其解决问题。随后李修顺及时与徐某及李华生前所在的白茅岭农场联系核实情况。经多方联系核实,李华的三个儿子现均搬往外地居住,李修顺与他们一一联系沟通后,李华的大儿子表示愿意召集三兄弟回来协商此事。调解过程中,李修顺将与白茅岭农场相关负责人核实的情况向三兄弟说明,原来,徐某因长期在外于2001年被场部除名,不能办理退休,只能根据政策给予办理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且一直独自生活,并出示了相关证明材料。李修顺对三兄弟说,徐某到你们家时,家里的大小事情都是他前后操劳,你们兄弟几人盖房或结婚都是尽心帮忙操办,出钱出力,在你们母亲生病期间耐心陪伴服侍,况且你们三兄弟也都自愿签订了养老承诺协议,老人现在是有低保,但他要求按当初协议约定支付每月生活补贴,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合理的。李修顺的话让三兄弟有了歉意,三人表示同意按当初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所有拖欠的生活补贴费用。徐某表示,只要求三兄弟支付之前拖欠的生活费,之后的生活再无需他们过问,双方达成了和解。(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