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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法院善意执行破局纾困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2-07 14:40:10

11月21日,被执行人芜湖某实业公司将一笔拖欠5年之久的货款43.2万元打至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账户,并再三感谢该院执行干警王云鹤等人采用善意执行的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促使申请人理解该公司濒临破产重组的难处,对货款作出部分让步,大大缓解了该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

王某是从事三角带、橡胶管等橡胶制品销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自2012年起,芜湖某实业公司因业务需要多次向王某购买橡胶制品,存在部分货款拖欠的行为。2015年12月7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芜湖某实业公司共欠王某货款59655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某于2017年2月将芜湖某实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支付利息。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芜湖某实业公司承诺自2017年6月至2018年底分期给付拖欠王某的货款,然而该公司再度食言,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延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对芜湖某实业公司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该企业负责人均未有回应,前往该公司登记地址实地找寻,却发现该企业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重组,暂时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拖欠王某的货款及利息。一边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面临发展困境的企业,为破局纾困,该院执行干警另辟蹊径,决定采取更有温度、更具质效的方式尽力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其间,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地数十次通过电话及实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申请人作出让步,同意一次性以43.2万元了结双方的货款,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将积极筹款履行义务,并于达成执行和解后的第五日将全部货款转至法院账户,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切实维护,同时也为困难企业发展争取了喘息机会,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涉企案件尤其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案件执行过程中,宣州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尽量采取限制登记、禁止权利变更等“活封”措施,力争实现“维护权益、企业发展”的“双赢”,以柔性司法举措帮助受疫情严重冲击的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纾困解难,让中小微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赵志军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