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生活中与人相处,难免会发生冲突和矛盾,但应理智处理,不能因一时冲动酿成恶果。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0岁的邵某,早在2001年时,就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5年6月起,又因盗窃罪被五次判处刑罚。这次与被害人姚某发生争执,未能妥善处理,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2022年1月27日下午,姚某酒后到邵某家中讨要工程款,经索要未果,一气之下拔走了邵某家的电动车钥匙,两人因此引发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打架过程中造成姚某肋骨骨折及鼻骨远端骨折。经鉴定,姚某肋骨骨折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鼻骨骨折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邵某在现场附近等待并引导民警到达案发现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被告人各量刑情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与人产生矛盾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因一时不满、愤怒,就失去理智,采用极端方式,将矛盾纠纷演变成刑事犯罪,其后果必然是受到法律制裁,害人更害己。 (胡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