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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放火烧屋男子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1-03 10:45:38

颍上讯 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和纠纷,应冷静处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将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受到法律惩处。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因感情问题与妻子张某发生矛盾,张某离家出走,李某便迁怒于张某的家人。今年3月1日,李某从昆山市驾车前往颍上县,在路途中发消息给张某称要去烧其父母家房屋,并且灌装了三桶汽油随车携带。张某害怕出事,便联系其父母要求他们离开,其父母便离开老家居住的房子去往别处,但张某的弟弟不愿离开,继续居住在该房屋。

3月2日13时许,李某返回至颍上并携带上述三桶汽油赶至张某父母家,将其中一桶汽油倒在张某父母堂屋门上,另外两桶汽油倒在张某父母院子里的柴火垛上,将其点燃,并拍摄房屋起火视频发送给张某,随即拨打“110”报警后自行前往当地派出所。张某的弟弟发现房屋起火无法从堂屋大门离开,便将自己卧室东侧与牛屋相连的砖块踢倒,从牛屋逃出房屋。后大火将张某父母家的四间瓦房、屋内家电、家具等生活物资烧毁。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3136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因感情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李某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属限定责任能力,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