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等实施诈骗。去年12月9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考诈骗案件,被告人许某认罪认罚服判,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以及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深表忏悔。
2020年11月初,某培训机构老师许某与学生家长靳某签订补习协议,收取其13万元并承诺能让其孩子靳小某高考达到本科录取线,否则退还5万元补习费。2021年5月,许某发现靳小某的成绩无法达到本科录取线,为了不退还费用,许某对靳某谎称自己可以帮忙托关系让靳小某通过内部招生形式入学合肥某大学。许某以靳小某入学需办理特殊证书为由,通过微信冒充该大学招生办老师及找人冒充大学教授等方式继续骗取靳某信任。后靳小某被合肥一大专院校录取,许某称可以托关系帮靳小某转学进入合肥某大学,以找人花费、办理荣誉证书费用、代收住宿费及转学籍费等为由,骗取靳某人民币约1.2万元。与此同时,许某对其他6名学生家长实施同类诈骗行为,诈骗钱款计14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许某将诈骗所得钱款,如数退还给各被骗学生家长。
肥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诈骗犯罪。结合许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谅解、社会危害性等,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吕锡宝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