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赊欠的农药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减产,便拒绝还款,引发争执。近日,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一起因农药质量问题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2021年至2022年,被告秦某陆续从原告陈某处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并于2022年1月15日向陈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其欠陈某农资款1.5万元。后陈某凭欠条多次索要农资款,但秦某并未偿还,陈某遂将秦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秦某,秦某承认欠款属实,但是主张陈某所售农药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自己所种植的农作物减产,应赔偿其损失。陈某则强调其所售农药质量合格,秦某种植的农作物减产是自身对农作物管理不善造成的。找到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秦某于2023年1月20日前付清1.3万余元农资款的前提下,陈某同意减免1000余元农资款。(朱明星 记者 吴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