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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1-31 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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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生昌元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6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周继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生昌元能源有限公司货款12246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9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009元,由被告周继兵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天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金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金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金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银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龚仁龙:本院受理原告郑兰辉诉被告安徽银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龚仁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银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龚仁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邵伟、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巾帼典当有限公司、合肥巾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璐诉被告邵伟、郭恒华、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巾帼典当有限公司、合肥巾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邵伟、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巾帼典当有限公司、合肥巾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克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春祥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克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朱克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坤莹炸鸡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坤莹炸鸡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皖0191民初8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坤莹炸鸡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2107496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在其线上店铺招牌上使用与上述图形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二、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坤莹炸鸡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代言小吃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新站区代言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皖0191民初8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市新站区代言小吃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2107496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在其线上店铺招牌、菜单处使用与上述图形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二、被告合肥市新站区代言小吃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皓宇:本院受理的原告贾谊诉被告石皓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晨、陈加兴:本院受理的原告吕文祥诉被告陈晨、陈加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2)皖0111民初13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文群: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丙姣诉被告王文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号011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