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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07 15: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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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740618****):本院受理原告李云友与被告刘宝、胡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云友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合计704400元,另支付利息(以58.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22年8月3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保)。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14点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狄万福(公民身份号码34122319770828****)、杨彦民(公民身份号码34162119920701****)、张建涛(公民身份号码34212419691229****)、严星(公民身份号码34122319900102****):本院受理原告刘庆楠与被告狄万福、杨彦民、张建涛、严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庆楠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还款保证书》;2.被告狄万福返还原告刘庆楠借款本金5万元及借款利息7052元; 3.被告杨彦民返还原告刘庆楠借款本金5万元及借款利息7052元,4.被告张建涛返还原告刘庆楠借款本金8万元及借款利息11283元;5.被告严星返还原告刘庆楠借款本金12万元及借款利息16925元; 6.狄万福、杨彦民、张建涛、严星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利息作为原告损失赔偿直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为止(自合同解除之日,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08点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晖: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忠厚诉被告王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文会: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金诉被告安文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杰:本院受理的原告聂艳结诉被告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舒勇: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宇诉被告舒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金伦:本院受理原告徐万钧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徐万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0元,由原告徐万君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其全:本院受理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其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706民初99号.因未查询到你的有效联系方式,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陈其全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利息19803.01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利率加罚50%算至本金结清日: 2.判决本案诉讼及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书面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29日09时在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院将按期开庭,并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