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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4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14 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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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鑫龙腾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常龙、北京鑫世龙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北京中奥盛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省五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康瑞鑫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金鑫龙腾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常龙、北京鑫世龙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北京中奥盛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省五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岳鸿雁:本院受理的原告程金奎诉被告岳鸿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金花: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家珍诉被告鲍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 )皖0111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勇诉被告钟飞、徐丙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敬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包河区静安中空玻璃厂(经营者刘红锋)诉被告李敬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丽蓉: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太荣与被告徐丽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7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书俊:本院受理的原告曹炳军与被告张书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皖0111民初8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凡与被告卫兵、胡芳、张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5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伟、安徽水到渠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军与被告朱伟、安徽水到渠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4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家芝、孙玉伟、孙帮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长银与被告孙家芝、孙玉伟、孙帮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 皖0111民初9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青、任莲: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岭与被告马青、任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玉琴:本院已受理原告贾谊与被告张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昌海:本院受理原告尹言生诉被告安徽新安古建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朱昌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2022)皖0111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尹言生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开舰:本院受理原告沈俊杰与被告段开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业桃、丁玉玲:本院受理原告刘翔与被告宋业桃、丁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3)皖0111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强:本院受理原告李道琴与被告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皖0111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琪: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艳与被告武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皖0111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管宇、姜睿蓉:本院受理原告江波与被告管宇、姜睿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3)皖0111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传博: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梅诉被告余传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志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潘邦明诉被告刘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兆明、胡正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其兵诉被告胡兆明、胡正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俞淼江:本院受理的原告彭秉英与被告俞淼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