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碧湖银波沐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王大郢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合肥碧湖银波沐浴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 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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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良君: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祥菊与被告尹良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 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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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曹亚龙与被告冯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 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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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锋、郭春燕、合肥滨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宫安与被告薛锋、郭春燕、合肥滨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 0111 民初 218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宫安对于本院作出的(2022)皖 0111 民初 21846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原告宫安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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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颖: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席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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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康: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 0111民初 19203 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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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为为诉被告陈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补充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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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义安、戴春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皓辰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鲁义安、戴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 时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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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冬生、张琴: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新华诉被告高冬生、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9 时 4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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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松诉被告王胜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 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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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兵:本院受理的原告鄢广斌、卢菊世诉被告王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8 时 5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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