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讯 春节前夕,泗县人民法院大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使被告现场履行抚养费,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尤某某的父亲尤某与被告朱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子尤某某,由于婚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于2021年4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尤某某跟随父亲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其子18岁为止。离婚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原告尤某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事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大庄法庭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积极联系被告到庭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从亲情和道德方面劝解。最终,被告当场履行了抚养费,由调解员代交至原告处,并承诺以后按时支付抚养费。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近年来,泗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今后,将会进一步延伸法庭职能,开展多种普法活动,继续用行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温情的司法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林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