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为市明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杨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60038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00385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3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按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报价利率1.5倍计算);2、被告二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业桃、丁玉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淑英诉被告宋业桃、丁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大艳诉被告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胡坤柱、胡正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洋与被告安徽翰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胡坤柱、胡正东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友合: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和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友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4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翰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杰与被告王昊、胡荣竹、李阳、合肥翰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志友:本院受理原告李义祥诉被告徐志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4303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百忠、庄道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泉源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望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程百忠、被告庄道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宏实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欧铠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宏实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188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翟士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翟士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1428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道歉信
本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已经深深认识错误,向社会忏悔道歉,保证以后不再做出这样的事情。
道歉人:邓立强
遗失声明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华坤,遗失专职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401199411375297,声明作废。